壹週刊遭控設局偷拍「太陽花女王」劉喬安案,台北地檢署為釐清採訪非公開活動是否侵犯隱私而觸犯妨害秘密罪、採訪過程有無正當性,昨天傳喚壹週刊社長裴偉、李姓女記者與香港籍鄺姓男攝影出庭;據了解,劉喬安當庭淚崩,激動到無法接受訊問。
裴偉是全案目前唯一被告,他昨天請假未到庭,李女與鄺男是以證人身分出庭。壹週刊法務經理葉錫波表示,「我們接下來會把所有的查證資料提供給檢察官。」
壹週刊去年十二月爆料劉喬安是高檔援交妹,援交一次要價十萬元,並拍到劉女穿黑色薄紗、紅色迷你裙及黑色高跟鞋到飯店赴約,還在飯店內換褲子,與鄺男談價碼,之後影片流出,引爆話題;劉女認為報導不實,提告妨害秘密與妨害名譽。
檢方開庭時,未被通知到庭的劉喬安突然現身。劉喬安昨天綁馬尾、穿牛仔褲、背香奈兒包包出庭,身旁另有名高壯的男性友人相伴。
檢察官先偵訊李女,還原邀約劉女外出經過,劉女留在庭內聆聽;李女稱是依照上級指示採訪,化身「小嫻」是新聞採訪技巧,採訪過程與手段有正當性。輪到鄺男偵訊,劉喬安一聽到鄺男聲音當場淚崩,連偵查庭外都聽見啜泣聲。
檢方原想訊問劉女意見,但劉女情緒起伏太大,她因而向檢察官說「我今天無法答辯。」
據了解,李女與鄺男只負責「採訪」,真正撰稿記者另有其人,檢方已掌握該記者身分,近日約談。
壹週刊則回應指出,劉喬安在偵查庭依舊說謊,為了捍衛聲譽,只能將所有與劉的錄影採訪、LINE對話、電話錄音公布在官網,並提供給司法機關,希望有助釐清事實真相。
壹週刊指出,該刊報導前向劉喬安查證,劉先承認援交,但苦苦哀求不能承認,該刊接受請求,以手機錄影方式讓她回應,當時她說「你們認錯人,那個人不是我。」後來劉喬安又致電記者,聲稱她要更改第二個版本的回應,也就是出刊時說她是去飯店賣酒的版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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